- [财税资讯]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5年06月06日 08:00
-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相关规定,现对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其实际发电量以所有发电机组的发电计量之和确定,包括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量、运输损失电量等。 二、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其纳税地点为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适用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标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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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5年01月14日 09:19
- 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政策要点: 《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办法》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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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5日 08:40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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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2024年12月24日 17:19
- 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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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2024年12月07日 12:10
-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因《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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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哪些政策调整?2024年10月24日 09:15
-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哪些政策调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有哪些政策调整?一起来看一是完善税收制度。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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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年10月22日 08:4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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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吗2024年08月08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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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该政策只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7月06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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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6月28日 08: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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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2023年10月1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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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1日 19:07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纳税期限: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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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税收减免2021年12月24日 22:17
-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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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4日 22:13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019年11月28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实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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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2021年12月20日 19:49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用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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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河沙的资源税是按数量计算还是按收入计算?2021年03月23日 08:43
- 河沙的资源税是按数量计算还是按收入计算? 一、广西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按《广西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二、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资源税,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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