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6年05月01日 08:27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 阅读(0)
- [财税资讯]完税证明内容开具错误,如何进行处理2026年03月22日 08:48
- 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
- 阅读(5)
- [财税资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2025年08月02日 08: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
- 阅读(30)
-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逾期未补缴有何后果2024年07月17日 12: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
- 阅读(16)
- [财税资讯]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2024年05月25日 08:24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2024年03月23日 08:40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 阅读(19)
- [财税资讯]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3年08月03日 09:41
- 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开具。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隐私,代为开具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一是受托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渠道不提供代为开具服务;二是受托人须提供本人
- 阅读(23)
-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打印完税证明2023年08月02日 08:22
- (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模块,打印格式可以选择【明细】或【汇总】,然后选择入(退)库日期起/止或者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查到数据之后勾选需要打印的完税证明点击【打印】按钮,弹出PDF格式完税证明文件选择本地电脑路径进行保存,然后使用PDF阅读器打开完税证明即可。 (2)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
- 阅读(17)
- [财税资讯]超过期限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有何法律风险2023年07月28日 08: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若纳税
- 阅读(22)
- [财税资讯]企业收不回来的预付账款在什么时候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应当出具什么证明?2022年09月06日 11: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 阅读(1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