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报废到期车辆税务处理2025年12月10日 08: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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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3日 05:42
-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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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5年11月30日 09:33
-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3)篇)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1)篇)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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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支付部分是否可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2025年11月24日 08:26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四十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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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销售额2025年11月22日 07:59
-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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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2025年11月21日 08:11
- 一、有关背景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二、主要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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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2025年11月21日 08:08
-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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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购农产品不取得发票也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2025年11月18日 0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版)第十九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也应遵循上述征管规定,在购入农产品时取得相应的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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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5年11月16日 20:21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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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制造企业,想问一下,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5年11月15日 19:14
-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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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通过对公帐户转款税务处理2025年11月14日 09: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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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5年11月11日 08:45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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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付款也没经过对公转帐,私帐付款,购买时也没有跟销售方索要发票,因为没有发票,一直没有入帐,现在想入帐,发票怎么开,从哪里开2025年11月08日 08: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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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25年10月27日 08: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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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为员工租房支付的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025年10月25日 07:5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新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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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5年10月23日 08:25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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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2025年10月22日 08:14
- 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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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清算期间转让房屋是否还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适用哪个政策2025年10月21日 08: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五十五条 清算审核期间转让房地产的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清算审核结束后,扣除项目金额按本次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计算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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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2025年10月19日 09:0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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