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5〕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以及《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2.0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44号)精神,根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付费分组权重方案(2.0版)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原则,结合我区按病组付费分组权重方案(2.0版)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部分病组分组、权重,以及重新遴选基础病组,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按病组付费结算的病例,各地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