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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罕见病药品可以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政策吗

2026-06-08 07:47: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两种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当一般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应当对全部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不能只对其中某一种或多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上述原则适用于10号公告列举的其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以外),颗粒度按照正列举的最小税目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