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
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
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
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
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
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
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
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
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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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
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
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
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
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
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
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
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
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
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
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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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
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
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
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
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
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
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
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
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
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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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
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
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
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
供语音通话服务、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
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
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
线电视网络,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
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
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
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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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
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
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
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
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
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
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
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
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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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
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
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
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
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
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
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及利息性
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
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
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
务缴纳增值税。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
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
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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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
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
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
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
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
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
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
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
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
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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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六)生产生活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
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
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
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
动。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
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
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
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
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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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
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
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
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
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
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
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运营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
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
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管理等服务的活动。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
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
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等。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
会议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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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
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
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
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
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
文印晒图等。
(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
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
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
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
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
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
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
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
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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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
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
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
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
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
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
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
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
学实验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
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
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
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
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
缴纳增值税。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
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
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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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
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
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
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
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
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
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
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
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
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
税。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
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
务活动。
5.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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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
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
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
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
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
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
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
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
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
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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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
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
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
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
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
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
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
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
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
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
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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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
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
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
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
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
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
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
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
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
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
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
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
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
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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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
义,为委托人代办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
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
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
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
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武
装守护押运、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9.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
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
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
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10.教育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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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
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
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
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
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
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
伙食的业务。
11.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
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
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
动力伞、射箭、飞镖)。
12.餐饮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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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
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
宿服务。
13.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
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育养、殡葬、
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
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
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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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
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
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
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
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
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
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
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
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
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
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