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给开户银行开发票吗?
企业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并不是因为企业给银行提供了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实现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不征增值税的,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直接凭借利息计息单冲减财务费用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 120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1200元
注意:
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