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提高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支付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缴存人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13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1700元。
二、调整提取计算方式。
将原“按家庭”定额提取的方式,调整为“按缴存人”定额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柳公积规〔2022〕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