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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对逾期未申报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2026-10-20 08:2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量基准将“责令限期改正情况”、“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作为裁量因素,运用“定额+幅度”科学设置处罚标准。在“较轻”和“一般”阶次,设置按次定额处罚标准,在“较重”和“严重”阶次,设置一定幅度的处罚标准,既提升实际操作便捷性,又限缩执法人员主观判断空间,还兼顾了执法的复杂性,促进执法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