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发布,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暂行办法》中所称的长期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