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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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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1-04-30 09:21:22【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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