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二、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下同),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返还比例如下:
(一)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
(二)对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倒挂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参考基准值)/进口价格×80%,相关计算以一个季度为一周期。
四、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并联合印发。
五、“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六、本通知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最新资讯文章
- 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水利建设基金是否有全国统一的免征政策
-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
- 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有扣除相关价款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