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的认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体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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