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都可抵扣吗?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动车票,按好9%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3%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只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运输服务;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电子发票上注明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2019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
企业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其进项税是否都能抵扣销项税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属于以下情形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就不允许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服务图库的项目、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属于交际应酬的。因此,只有是在符合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在原则下,取得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方可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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