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且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有未缴纳的部分,那么股东的借款是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要证明股东的垫资款是合法且真实的。
这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欠条等方式来证明,目的是明确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股东的垫资款需要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债权转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债权转股权,不是简单做下会计分录就行了,还要履行法定程序.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形成债权转为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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