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产税规定
1、对个人出租商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 2、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个人所得税1.5%...
查看详情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查看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
查看详情按以下原则确认: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其以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收入和合理税费。若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三)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以转增额和合理费用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四)自然...
查看详情投资者从经营所得中给本人发放工资,这笔工资仍为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经营所得时不能扣除。因此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作为成本费用,也无需办理扣缴申报。...
查看详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查看详情0772-210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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