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
查看详情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