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且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有未缴纳的部分,那么股东的借款是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要证明股东的垫资款是合法且真实的。 这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欠条等方式来证明,目的是明确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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