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是否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2023年04月17日 08:44
- 1.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征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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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服务合同中,哪些情况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2023年04月16日 08:09
-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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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产房屋顶出租给光伏发电公司,要从租计征房产税吗2023年04月16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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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2023年04月15日 08:17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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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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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2023年04月14日 08: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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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04月14日 08:3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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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04月13日 06:37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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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预缴,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吗2023年04月13日 06:33
-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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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3年04月12日 09:0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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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屋大修停用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2023年04月12日 09: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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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年04月11日 07:0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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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年04月11日 07:00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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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4月10日 08:06
-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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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2023年04月10日 08:05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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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3年04月09日 08:00
- 根据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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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计算2023年04月09日 07:58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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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开的专票可以抵扣吗2023年04月08日 09:14
- 一般纳税人购入保险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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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季度收入6万内免征文化建设费的政策,到什么时候止2023年04月08日 09: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文件仍在执行期,未通知截止日期,纳税人依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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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的专票可以冲红吗?提供给我们发票的供应商说跨年冲不了红,是要我方先开红字信息表,他们才可以冲红吗2023年04月07日 08:13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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