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向一人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12月03日 13:03
-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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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怎么查看个人有没有在多家公司申报个税呢?2022年12月01日 09:01
- 公司可以查看自己单位帮员工申报的个税,其他公司帮员工申报的个税自己单位是查看不了的,需要员工本人才可以在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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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转让股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2年12月01日 08:59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1、初始投资的,提供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入股当期财务报表,印花税完税凭证。2、购买股权的,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是否还有其他可咨询当地主管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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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在哪个模块申报?2022年11月30日 09:00
- 如果是今年4月之后的水利建设基金不用申报。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文件:桂财税[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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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有减半征收政策优惠吗?2022年11月30日 08:55
- 个体工商户才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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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8:59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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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3个点的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填在免税么?2022年11月29日 08:58
- 一、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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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2022年11月28日 09:02
- 丢失增值税普票发票,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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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建筑噪声排污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2022年11月28日 09:00
-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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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7日 09:16
-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 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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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1月27日 09:09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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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2年11月26日 08:52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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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6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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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11月25日 18:53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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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办理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2022年11月25日 18:50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 应当提交核准材料, 提出申请, 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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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宿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2022年11月24日 08:30
- 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两行填列住宿费和餐饮费,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由于疫情原因,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期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人免税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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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022年11月24日 08:2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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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2022年11月23日 09:41
-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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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022年11月23日 09:39
- 答: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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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022年11月22日 08:36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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