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3年09月30日 10: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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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2023年09月29日 07:5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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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2023年09月29日 07:5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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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2023年09月28日 09:29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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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年09月28日 09:28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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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9月27日 12:40
-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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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7日 12:3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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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9:04
-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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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实例2023年09月26日 19:02
- 服务公司,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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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税务APP可以缴车辆购置税2023年09月24日 07:18
- 广西税务APP全新推出车辆购置税缴纳功能,一部手机即可办完申报、缴款、完税证明所有事宜。一、使用人群:1.单位纳税人;2.自然人;3.4S店代办。二、登陆方式:1.登记广西税务APP后-【首页】-【车辆购置税申报(自行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代理申报)】;2.登录广西税务APP后-【办税】-【申报缴税】-【车辆购置税申报(自行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代理申报)】。小贴士:单位纳税人免注册,代理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理权;自然人需先注册再登录,只有自行申报功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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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2023年09月24日 07:16
- 广东省广州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捣毁虚开发票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办税自助机代开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1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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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企业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2023年09月23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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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抄税监控提醒处理2023年09月23日 09:18
- 您已进行抄报汇总,但是报增值税时系统仍提示:您在本增值税征收期内未进行抄报税操作,请您确认已在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免给您正常使用发票造成影响怎么办? 您可以参照以下3种类型进行核实: 请检查是否已逐月抄报。 请检查企业名下(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15位纳税人识别号)所得的税控盘、金税盘及税务Ukey均已抄报。 请检查是否所有票种均已抄报。 如排查并相应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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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3年09月22日 08:3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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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09月22日 08:28
-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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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入100多万的豪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2023年09月21日 09:56
- 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是看看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个人消费、福利、简易征收、免税项目等,否则也照样面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参考二: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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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开发票”的5个税务风险2023年09月21日 09:54
- 什么是对开发票?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开发票的5个风险: 风险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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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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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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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9月19日 09:07
- 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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