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24年02月05日 08:57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现将202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 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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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2024年02月05日 08:55
- 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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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保障卡申领2024年02月04日 09:51
- (一)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社会保障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时限 1.普通制卡(网点领卡、邮寄领卡),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即时制卡,办理后到对应银行网点现场打卡立等可取。 (三)办理方式 1.线上自助办理; 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手机下载广西人社APP注册并登录,进入社会保障卡申领界面,根据步骤提示填写、上传所需采集信息提交制卡即可。 2.线下办理 社保服务大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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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2月04日 09: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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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制文化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享受税收优惠2024年02月03日 08:1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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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024年02月03日 08:13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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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有什么需要注意2024年02月02日 08:58
-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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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4年02月02日 08:57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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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2024年02月0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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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2024年02月01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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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4年01月31日 08:3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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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24年01月31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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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破产,债权人或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24年01月30日 08: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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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2024年01月30日 08:3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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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01月2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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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01月2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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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1月29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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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2024年01月28日 09:50
-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三类特殊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 三类企业包括: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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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2024年01月28日 09:49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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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2024年01月27日 08:42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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