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2024年03月06日 08:30
- 在《办法》确立电子发票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顺应电子发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2024年03月06日 08:28
-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
- 阅读(10)
- [财税资讯]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2024年03月05日 08:43
-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阅读(12)
-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03月05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
- 阅读(9)
- [财税资讯]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03月04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
- 阅读(9)
- [财税资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2024年03月04日 08:21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 阅读(9)
- [财税资讯]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2024年03月03日 16:5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
- 阅读(9)
-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4年03月03日 16: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必要程序2024年03月02日 08:52
-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也是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公司所以需要确定经营范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4.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无序状态。 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的,而是由公司自行确定的,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
- 阅读(10)
- [财税资讯]新建厂房自用的房屋如何计算原值计征房产税2024年03月02日 08:50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车间装修费、配电费、购入的水泥、钢材还有贷款的借款利息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经核算后计入房屋原价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务。
- 阅读(11)
- [财税资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4年03月01日 11:48
-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 阅读(9)
- [财税资讯]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3月01日 11:41
-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阅读(11)
-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2024年02月29日 09:00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 阅读(9)
-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4年02月29日 08:5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根据
- 阅读(1)
-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2024年02月28日 08: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 阅读(9)
- [财税资讯]收到区块链发票如何查验2024年02月28日 08:36
- 区块链发票是由腾讯区块链提供底层技术支持、深圳市税务局上线的区块链电子发票,以前海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采用区块链电子发票不仅有助企业规避假发票,更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结账后通过手机微信功能即可自助申请开票,一键报销,免去了繁琐流程。 区块链发票目前只是在前海试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查验此发票。一、需要在【国家税局深圳市税务局】
- 阅读(9)
- [财税资讯]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证明2024年02月27日 08: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 阅读(11)
- [财税资讯]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2024年02月27日 08: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
- 阅读(8)
- [财税资讯]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政策2024年02月26日 08:37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阅读(18)
- [财税资讯]2024年加计抵减政策部分到期有哪些2024年02月26日 08:35
- 一、已经到期的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
- 阅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