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2024年08月26日 07:5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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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2024年08月26日 07:55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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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3年到无限期,费用和亏损扣除时限你知道吗2024年08月25日 10:19
- 问: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投入成本较高。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费用支出超出限额部分以及当年度发生的亏损,都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吗? A: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公司符合条件的支出和亏损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但不同支出项目,结转时限有所差异。我们按照可结转时限长短进行了梳理,快来学习吧! 准予结转时限:无限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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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资产收购如何享受税收优惠2024年08月25日 10:18
- 适用主体:居民企业。 适用情形: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 政策内容: 1.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被收购方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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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个税App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直接修改还是新增信息2024年08月24日 15:03
-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提问: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有时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就可以,有时需要新增一条,这是什么原因呢?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网友@中国税务提问 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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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啦2024年08月24日 15:02
-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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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2024年08月23日 09: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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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可否拆本使用2024年08月23日 09:4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本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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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应如何处理2024年08月22日 08: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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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2024年08月22日 08:4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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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024年08月21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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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4年08月21日 08:5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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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2024年08月20日 09:1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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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为个人抬头,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24年08月20日 09:11
-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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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年08月19日 10:40
-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三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二)有明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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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种植茶叶、香料等经济作物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08月19日 10:36
- 可以减半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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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024年08月17日 09:09
- 办理材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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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024年08月17日 09:08
- 答:可以在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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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2024年08月16日 08:58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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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如何税前扣除2024年08月16日 08:54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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