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收到了一张进项发票但无法抵扣,经查询发现该发票已被红冲,可开票方红冲时并未告知我公司,如何防范开票方擅自红冲呢2026年08月07日 08:29
- 开票方擅自将发票红冲会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或正常列支成本。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进行入账确认操作,或通过发票勾选确认进行发票勾选操作,此时如果对方再发起红冲流程,就需经您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才能开具。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发票入账操作。或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发票勾选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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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8月06日 08:13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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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们准备新开办一家企业,请问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费登记需要收费吗2026年08月06日 08:12
- 不需要。按照《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我国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有关要求,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均已纳入营业执照登记,不再需要单独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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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离岸信托2026年08月05日 08:2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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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6年08月05日 08:28
-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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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6年08月03日 08:35
-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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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如何界定的2026年08月03日 08:35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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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何时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26年08月01日 12:26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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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2026年08月01日 12:25
- 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综上,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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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又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2026年07月31日 09:52
-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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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哪些电池产品免征消费税2026年07月31日 09:52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七、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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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07月27日 07:58
-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工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广西医保相关药品调整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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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柳州市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通告2026年07月27日 07:57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柳州市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级考核对象、职业(工种)、试点机构及考核方式 (一)定级考核对象为柳州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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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是否取消了对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2026年07月26日 09:0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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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所有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吗2026年07月26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对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居民企业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的,达成一致的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及股权对应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转让的资产和负债、合并(分立)企业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及股权对应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转让的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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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并(分立)业务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可以包括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或非居民企业吗2026年07月25日 08: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上述股东应按现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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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07月25日 08:19
-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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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2026年07月24日 08:43
-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为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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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2026年07月24日 08:42
-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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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2026年07月23日 08:20
-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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