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年08月19日 10:40
-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三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二)有明确约定的
- 阅读(11)
- [财税资讯]种植茶叶、香料等经济作物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08月19日 10:36
- 可以减半征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024年08月17日 09:09
- 办理材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 阅读(10)
- [财税资讯]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024年08月17日 09:08
- 答:可以在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阅读(11)
- [财税资讯]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2024年08月16日 08:58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与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如何税前扣除2024年08月16日 08:54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当年没使用完,这未使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08月15日 10:28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 阅读(11)
- [财税资讯]企业垫付工人的工伤险,现社保将工伤险打入企业账号,该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08月15日 10:26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由于企业收到的工伤险实际是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因此,企业不需要确认收入。
- 阅读(15)
- [财税资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2024年08月14日 08:26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发票防伪措施由哪一级税务部门确定2024年08月14日 08: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阅读(12)
- [财税资讯]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2024年08月13日 08:5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 阅读(8)
-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税款2024年08月13日 08: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六、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阅读(16)
- [财税资讯]税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2024年08月12日 10: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阅读(14)
- [财税资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为2024年08月12日 10:4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 阅读(2)
- [财税资讯]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2024年08月11日 21:42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
- 阅读(13)
- [财税资讯]注意这些新政策2024年08月11日 21:42
-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 阅读(11)
- [财税资讯]法律形式改变如何享受税收优惠2024年08月10日 22:43
- 适用主体:所有企业。 适用情形: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政策内容: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
- 阅读(8)
- [财税资讯]了解旅游业纳税人重点关注的税2024年08月10日 22:42
- 畅游一夏各位旅游业纳税人别忘了这些税收优惠! 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内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额度及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08月09日 08:48
- 热点问答: 1、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确定? 答: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 阅读(2)
- [财税资讯]一文了解: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8月09日 08:46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