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2022年02月19日 22: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已填写上述减除金额的,则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在何处减除,需要改为在综合所得中减除的,可以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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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续教育专项扣除2022年02月18日 23:04
-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按照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要注意的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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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满3岁的幼儿费用可作专项扣除吗?2022年02月17日 23:23
- 在核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中,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那么3岁以下的幼儿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可以作为“子女教育”专项费用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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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2022年02月16日 23:52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促进税收信息化服务商守信履约,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表 2.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认定表 3.××省(区、市)税务局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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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核定税种的印花税如何申报2022年02月14日 20:58
- 印花税的申报,可以按次、月、季及年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未核定的印花税,而在年度内税局又要求进行申报,如租赁印花税、账簿印花税,该如何申报呢?没有核定税费种的,所属期都无法选月、季、年,只能按次来进行申报,所属期起始选同一日期,这样才能申报该种印花税。其他的申报流程如已核定税种的申报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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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捐赠与扶贫捐赠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差异2022年02月12日 20:17
- 企业向社会进行捐赠,在发生的捐赠中,即有公益性的捐赠,又有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中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中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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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22年02月11日 20: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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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税源信息已经采集,但是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税源信息如何处理?2022年02月11日 20:38
-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点击【新增采集信息】,选择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上方【登记报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勾选税源申报】按钮跳转到申报界面,核实申报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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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2022年02月10日 20:57
- 根据财行〔2019〕11号文件的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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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2022年02月10日 20:52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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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折扣2022年02月09日 18:23
-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税函〔2010〕56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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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养老保险断缴好几次,会影响领养老金吗?2022年02月08日 14:55
- 养老保险断缴了就要重新开始计算,可怎么办啊? 之前换工作中间断过好几次社保了,会不会影响退休啊? 养老保险断缴后不会“清零”,但断缴对领取养老金会有一定影响哦!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记录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实际缴费记录不会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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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要改变用途如何处理?2022年02月08日 14: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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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2022年01月30日 23:10
-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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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29日 22:18
-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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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2022年01月29日 21:52
- 很多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有过在多地参保缴费的经历,将来退休后他们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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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2022年01月28日 20:3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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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2022年01月28日 20: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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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设立的个体户能否享受减免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2022年01月27日 20:18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因此,残疾人员设立的个体户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上述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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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申领“三代”税款手续费?2022年01月27日 20:14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税款可按规定申领手续费,“三代”的具体范围是指: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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