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2021年10月08日 09:27
- 根据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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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2021年10月07日 08:44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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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费用如何抵扣2021年10月07日 08:33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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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2021年10月06日 18: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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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2021年10月06日 18:09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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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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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有关事项2021年10月05日 20: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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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补充扣除吗?2021年10月04日 09: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另外,若选择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导致应补(退)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您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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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行政区划变更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2021年10月04日 09: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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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2021年10月03日 18:09
- 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不含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上述免税销售额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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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东名称的发票,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10月03日 1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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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房产被拆迁后取得的回迁房,印花税和契税上应该怎么处理2021年09月30日 20:10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 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印花税涉及棚户区方面才有,其他一律按税目正常征收缴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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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2021年09月30日 19: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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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2021年09月29日 18:28
- (一)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载有不动产售价等内容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凭证); 4.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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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借款利息是否允许开专票?2021年09月29日 18:19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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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09月28日 20:1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1.1-2021.6.30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属期为2021.7.1-2021.12.31日的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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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税率2021年09月28日 20:14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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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房后又退房,交的契税可退吗?2021年09月27日 20:05
- 对于买房后已经缴纳了契税,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按揭不通过等等)而将房子退回给开发商,这种情形还能退还已缴契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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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房后契税的缴纳有期限限制吗?2021年09月27日 19:56
- 购买房子后契税如何缴?有期限限制吗?《契税法》规定了契税缴纳的时点: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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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2021年09月26日 20:02
- 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2021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了解以下变化: 1、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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