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情形2021年11月27日 19:11
-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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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2021年11月27日 19:09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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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成本的归集分类2021年11月26日 19:53
-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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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2021年11月26日 19:49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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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讲座--税收筹划2021年11月26日 19:38
- 2021年11月26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圆满的开展了第二期讲座 —--税收筹划。 欧聚安所长从多维度讲解,税收筹划就是科学纳税,以业务为抓手运用财务的逻辑思维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如何成功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降税减负!你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何会失败?不能落地!会计人员很多,但是能够做事的很少!想解决这些问题,明天还有一次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讲座。 时间:2021年11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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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异同2021年11月25日 19:04
- 一、对象 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是责令提供纳税担保而拒绝提供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二、金额 税收保全措施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三、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冻结存款、扣押、查封。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措施有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或变卖扣押、查封的财产。 四、批准权限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批准权限皆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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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优先规定2021年11月25日 19:02
- 关于税收优先的规定,需要关注的要点: (1)税收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看先后顺序,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5)抵押权人、质权人可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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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评估的重点评估分析对象2021年11月24日 19:41
- 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全纳税人和全税种。对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有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具体包括: ①重点税源户; ②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③税负异常变化; ④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⑤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⑥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不包括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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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级别的划分及判定2021年11月24日 19:39
- 纳税信用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高低,共设立A、B、M、C、D五级,其中A为90分以上,B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为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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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条件有哪些?2021年11月23日 21: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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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时怎样判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1年11月23日 21:02
-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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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2021年11月22日 19:19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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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1月22日 18:52
-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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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2021年11月19日 20:53
-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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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税申报数据错误的更正2021年11月19日 20:40
- 在个税申报后,发现申报的数据有错误,是可以更正的。 个税申报错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发现有误的:申报成功后,如果当前所得月份未缴款或无需缴款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然后再重新申报;如果当前所得月份已缴款,则点击【更正申报】对申报成功的报表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需要注意,已经缴款的,仅可使用更正申报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重新申报,无法作废申报。 二是发现前面月份的个税申报数据有错误的:当发现以前月份的个税申报数据有错误的,登录个税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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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2021年11月16日 20:2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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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6日 20:24
- 国家为了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给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 1、符合使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延缓缴纳的税费种类及其所属期:包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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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5日 20:42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了新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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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2021年11月15日 20:40
- 《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对象增加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这一类企业,认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条件或标准是什么呢? 上面文件中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规定为: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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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及优惠2021年11月12日 21: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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