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2026年08月13日 09:1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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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6年08月12日 07:59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填表方法如下:1.将价款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x3%。将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对应的列次。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对应减征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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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8月09日 16:1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现将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应当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海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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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8月06日 08:13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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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07月25日 08:19
-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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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2026年07月21日 09:44
- 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特征,此前税务总局曾明确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起征点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告延续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第二条所述的六种特定情形时,可按规定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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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有什么注意事项2026年07月21日 09:43
- 自然人发生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能将一部分销售额分拆出来,单独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也不能适用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举例说明自然人发生不同情形的应税交易,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情况1:自然人甲在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由于其1月发生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应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即1月分摊的租金1万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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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2026年07月20日 08:27
- 一、落实离境退税无纸化办理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为实现离境退税的无纸化办理需求,税务总局积极推进离境退税服务智能化升级,实现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退税物品销售发票的电子信息在线流转,支持离境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购物开单环节,支持退税商店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电子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电子发票等资料(以下称电子资料);验核环节,对于系统提示需验核的,海关凭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退税物品及电子资料即可开展线上验核,对于系统提示免于验核的,海关无需验核;审核环节,代理机构凭有效身份证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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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如何申报纳税2026年07月20日 08:2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按次纳税的主体中,自然人纳税人占绝大多数。考虑到自然人流动性高,为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本公告从便捷自然人申报方式的角度出发,依托现有征管制度,区分不同类型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路径:第一,代开发票的,采取代开即申报的模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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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相关费用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6年07月16日 09:3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注:营改增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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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26年07月10日 08:20
- 为支持筹办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长春大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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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们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吗2026年07月08日 07:57
- 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增值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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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如何申报纳税2026年07月05日 10:47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按次纳税的主体中,自然人纳税人占绝大多数。考虑到自然人流动性高,为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本公告从便捷自然人申报方式的角度出发,依托现有征管制度,区分不同类型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路径:第一,代开发票的,采取代开即申报的模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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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2026年07月04日 08:10
- 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特征,此前税务总局曾明确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起征点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告延续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第二条所述的六种特定情形时,可按规定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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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07月04日 08:09
-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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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还提供安装服务,但是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的税率不一样,那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6年07月02日 07:56
- 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按照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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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2026年06月30日 07: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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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6年06月29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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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加油站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吗2026年06月28日 09: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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