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2021年10月03日 18:09
- 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不含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上述免税销售额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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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09月28日 20:1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1.1-2021.6.30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属期为2021.7.1-2021.12.31日的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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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梯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2021年08月31日 19:5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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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2021年08月20日 08:38
- 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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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去税局代开建筑劳务发票,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2021年08月19日 08:35
- 增值税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建税市区7%,县份5%,其他1% 、个税选按经营所得超500元的按1.3%附征率,属劳务报酬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的档次征收,印花税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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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08月11日 22:05
- 现阶段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三个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一个概念,其认定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中包含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不是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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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基金征收及优惠2021年08月07日 20:14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及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财政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征收了;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 除此规定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仍然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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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车位是否要分摊土地成本?土地成本扣减增值税2021年07月22日 08:30
- 房开企业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不区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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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信企业增值税该如何计算2021年07月13日 0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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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与计税依据2021年06月30日 08:42
- 一、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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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在5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6月1日生效,公司二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理?2021年06月17日 09:55
- 1、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2、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公司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月销售额1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公司4-5月销售额未超过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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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2021年06月03日 09:0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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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情形2021年05月31日 10:08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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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新)2021年05月04日 09:53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表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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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4月30日 09:21
-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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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抗癌药物征收增值税政策2021年04月26日 09:04
- 根据(财税2018年47号)规定: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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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19年已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2021年04月25日 09:15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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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好!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调整!2021年04月01日 09:29
-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涉及到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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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1年04月01日 08: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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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2021年03月24日 08:48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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