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销货退回,发票冲红2023年02月10日 08:53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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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根联发票复印盖章可以拿来进行认证抵扣吗2023年02月09日 08:13
-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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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还在,是否可以作为抵税的依据2023年02月05日 09:07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考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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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3年02月03日 08:31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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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3年01月29日 08:27
- 根据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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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2023年01月09日 08:34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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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业务,我单位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01月08日 10:0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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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2月31日 08:31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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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2022年12月05日 08:40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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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1月27日 09:09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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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宿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2022年11月24日 08:30
- 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两行填列住宿费和餐饮费,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由于疫情原因,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期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人免税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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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多长时间内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手续?2022年11月18日 08:28
-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提交资料;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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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承租办公室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吗?2022年11月06日 16:36
- 可以。 根据财税2016 36号27条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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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2022年10月27日 10:47
-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上述文件规定已于2017年11月19日全文废止。二、根据现行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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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复工复产为职工购买防护用品,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2年10月19日 11:26
-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帆布手套、白棉布手套、微波炉手套、劳保鞋、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 作为劳动保护费处理适用情形 需满足3个条件: 一是的确因工作需要。若非出于工作需要,则该项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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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2年取得高速通行费机打发票还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2022年10月15日 09:06
-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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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2年10月08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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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遗失专票如何处理2022年09月11日 10:5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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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情形2022年08月24日 08:38
- 财税2016 36多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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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08月15日 15:32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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