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好以后,需要怎么向税务申请反向开票2023年04月29日 12:59
- 纳税人在商务部门存在有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信息且商务部门已经将备案信息传递税务部门的,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局大厅完成二手车经销企业信息归类后,核定二手车发票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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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可以买豪车吗?有税务上的风险吗2023年04月20日 08:59
- 只要是确实用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钱来购买豪车,税务上是不禁止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允许抵扣、相关车辆的费用也允许计入公司税前扣除。 建议一: 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 建议二: 若是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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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产房屋顶出租给光伏发电公司,要从租计征房产税吗2023年04月16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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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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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收入是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2023年03月21日 08:1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二条第五点,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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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3年03月11日 15:3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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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吊车费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还是建筑服务2023年03月07日 09:07
-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每种服务的具体定义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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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车交易的反向开票2023年03月07日 09:05
- 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依据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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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根联发票复印盖章可以拿来进行认证抵扣吗2023年02月09日 08:13
-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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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还在,是否可以作为抵税的依据2023年02月05日 09:07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考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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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车辆购置税的范围有哪些?2023年01月13日 08: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上述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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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车库要交契税吗?2023年01月12日 08:30
-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六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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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01月07日 08:37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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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2月31日 08:31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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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年12月20日 10:23
- 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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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 “可售车位”,这种车位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中,怎么算?2022年12月15日 08:46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应与其它开发产品一样,正常分摊共同成本,分摊方法,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分摊。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参考2010年12月24日总局回复 依据文件规定分这两种种情形, 如并非单独建造而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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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服务2022年12月11日 08:47
-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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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11月27日 09:09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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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班车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2022年11月12日 08:47
- 目前不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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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地库问题如何处理?2022年11月04日 08:27
-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纳税人转让的配套设施按照其他类型房地产进行预征和清算。配套设施是指有偿转让产权的车库、车位、杂物房、储藏室、阁楼等不动产。 (七)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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