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21年05月04日 09:08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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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方法2021年05月04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二条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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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4月30日 09:21
-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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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转让股票如何计算增值税?2021年04月29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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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界定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2021年04月28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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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抗癌药物征收增值税政策2021年04月26日 09:04
- 根据(财税2018年47号)规定: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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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19年已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2021年04月25日 09:15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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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2021年04月21日 08:54
- 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关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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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1年04月19日 09:0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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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021年04月18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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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2021年04月15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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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股权收入2021年04月15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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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收购农民自产水果销售,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收购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吗?2021年04月14日 09:23
- 根据财税2016 36号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农户去代开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申请收购发票开具作为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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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银行收的理财顾问费,一般企业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4月12日 09:08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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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是按年计算缴纳还是一次性计算缴纳房产税?2021年04月08日 09:14
- 企业出租,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是按年计算缴纳还是一次性计算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收入,其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预收款当天,因此一次性收取多期租金收入行为的,不予按租赁期分摊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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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吗?2021年04月08日 08:48
- 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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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确定成本方式和计算方法2021年04月04日 21: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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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2021年03月26日 08:44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三)协议期限; (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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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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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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