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2022年12月21日 09:54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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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2022年12月21日 09:52
-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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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 100%比例加计扣除吗?2022年12月20日 10:24
-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 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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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 “可售车位”,这种车位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中,怎么算?2022年12月15日 08:46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应与其它开发产品一样,正常分摊共同成本,分摊方法,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分摊。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参考2010年12月24日总局回复 依据文件规定分这两种种情形, 如并非单独建造而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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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5%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2月15日 08:44
-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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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2022年12月05日 08:40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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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2022年12月04日 09:4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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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秋公司购买月饼发给职工,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里面计算申报个税吗?2022年12月03日 13:05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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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022年11月22日 08:36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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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2年11月18日 08:30
-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此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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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多长时间内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手续?2022年11月18日 08:28
-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提交资料;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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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征用酒店用于疫情防控隔离,政府给予的补贴要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1月11日 08:2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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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扣缴端如何恢复数据?备份在哪里?2022年11月10日 08:38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退出时自动备份文件名为:在电脑桌面点击我的电脑或计算机或这台电脑在搜索框里面输入 全盘搜索这个文件注:在当时申报个税的电脑上面搜索这个文件。 您按下面步骤恢复下1、以任意一家企业登录软件:点击左侧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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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年11月07日 08:49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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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通过地方政府捐赠资助贫困小孩的,可以做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部分吗?2022年11月05日 08:36
-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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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在开发项中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是否能作为拆迁补偿费用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2022年11月04日 08:32
-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140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在原营业税下,依据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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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政承担全额工资,非企业发放,需要在申报残保金里面算工资总额吗?2022年11月03日 08:58
- 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才需要,桂财税〔2016〕47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保金征收机关核准,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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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给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是否要缴纳增值税?2022年11月01日 09:0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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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怎么确定?2022年10月29日 09:1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四点,关于计税价格,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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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从事多业经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2022年10月27日 10:50
- 答: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现行政策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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