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情形2021年11月27日 19:11
-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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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2021年11月22日 19:19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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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税计算中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10月14日 19:17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扣除分三个档次: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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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错未抵扣是否允许直接作废?2021年10月12日 18:35
- 机动车发票只能冲红无法作废;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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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2021年10月06日 18:09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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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行政区划变更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2021年10月04日 09: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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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房后契税的缴纳有期限限制吗?2021年09月27日 19:56
- 购买房子后契税如何缴?有期限限制吗?《契税法》规定了契税缴纳的时点: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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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申报个税?2021年09月1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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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核定征收2021年08月20日 08:35
- 财税〔2000〕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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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2021年08月17日 18: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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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21年08月17日 18:42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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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2021年08月09日 20:31
- 企业中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 4、股权转让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资产等的资产评估报告;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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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再也不用担心附加税费申报遗漏了2021年08月06日 19:10
- 有些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因粗心或其他原因,在申报好增值税主表后,未能及时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过后又遗忘补申报而造成增值税附加税费的申报遗漏。给企业造成逾期申报而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积分。现在不用担心再出现这种情况了。2021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21年第2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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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车位是否要分摊土地成本?土地成本扣减增值税2021年07月22日 08:30
- 房开企业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不区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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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2021年07月08日 08:41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综合申报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 新增申报 - 税款属期下拉:自选,再去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界面下方勾选印花税选择右边【税源信息采集】-点击新增采集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税费种按月申报,日期就选5.1-5.31,未认定则按次申报选6.05-6.05或其他当天日期》-填写好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填写完整点击上方【登记报送】, 采集界面上方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系统会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点击左上角新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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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2021年06月24日 09: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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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021年05月12日 08:3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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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05月1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此,汇算清缴的主体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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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2021年04月28日 08:57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纳税申报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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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1年04月01日 08: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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