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租房子作为职工食堂,其进项税能抵扣吗?2022年07月23日 22:14
- 是可以扣除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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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怎么抵扣进项税2022年07月21日 10:30
-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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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2022年05月18日 23:14
-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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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2022年05月13日 23:27
-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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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下税局可代开发票或不能代开发票?2022年04月26日 23:13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活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发票: 1.法律法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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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开具已认证电子专票的红字发票2022年04月21日 23:17
- 认证的购买方申请信息表,生成信息表编号后给销售方开负数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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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暂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2022年04月20日 23:11
- 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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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可以自开专票么?2022年04月14日 22:46
- 有核定就自开,没有的话可以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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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小微企业标准定义现在有变动吗2022年04月12日 23: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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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规定2022年04月10日 22:20
-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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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能扣除加计5%是如何规定?2022年04月03日 23: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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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2022年04月01日 23:1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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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2022年03月31日 23: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上诉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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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2022年03月30日 23:11
-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主体和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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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03月25日 22:5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另外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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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视同销售货物情形2022年03月16日 23: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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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优惠2022年03月09日 23:20
- 根据桂财税[2016]47号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除以12折算为残疾人数,保留小数。如企业计算出的残疾人数符合规定减免的可以享受 。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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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服务异地预缴规定2022年03月07日 20: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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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冲红2019年的发票税率16%,现开税率是13%, 2019年的发票怎么处理?2022年02月24日 21:15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税率,如当时是16%的冲红后重开也是按原税率补开;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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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2022年02月22日 23:38
- 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收入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长按保存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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