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1月02日 09:23
-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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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人。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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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1
-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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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2025年12月31日 08:16
- 一、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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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2025年12月28日 10:20
-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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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东以专利的形式是入股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是可以免征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的呢2025年12月27日 09:52
-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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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定要鉴证报告吗2025年12月26日 08:30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十二条(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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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25年12月26日 08:2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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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25年12月25日 08:5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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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支付部分是否可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2025年12月24日 08:2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四十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外,扣除项目金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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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2025年12月24日 08:21
-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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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三季度是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五百万了,那么第四季度还是可以按照小规模申报吗2025年12月23日 07:35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三、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时限要求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四、办理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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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主管税务机关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如何分类2025年12月23日 07: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第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合理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般可将纳税人分为四类:(一)查账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三)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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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如何缴税2025年12月22日 16:26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二)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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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12月22日 16:25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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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A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2025年12月19日 08: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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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5年12月15日 08:44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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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5年12月15日 08:43
-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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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增值税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生物制品范围如何界定2025年12月14日 15: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生物制品的判定依据区分人用和兽用人用药品判断依据药准字S码,包括国药准字和地方药品准字;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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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2025年12月13日 07:50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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