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销售二手车有什么税收优惠?2021年04月25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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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需补换发票,但销售方已经注销,相关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2021年04月22日 08:46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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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2020年购进货物和服务时未取得发票入帐,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021年04月22日 08:4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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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2021年04月09日 08:38
- 根据《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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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票丢失如何处理?2021年04月07日 08:54
-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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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2021年04月04日 21:19
-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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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2021年03月30日 08:41
- 个人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其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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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该如何核定2021年03月29日 08:44
-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表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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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2021年03月23日 08:47
- 未发生应税行为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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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集团内无偿借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规定?2021年03月13日 08:5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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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知道什么是大额交易吗?2021年02月27日 09:36
- 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16第3号)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如下表: 交易主体 交易方式 频率认定 交易金额 1.不论何种账户 现金收支 当日单笔或累计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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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该如何处理2021年02月15日 23:23
- 马上就要开始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各企业该补的、换开的票据和其他外部凭证都回票了吗?如果碰到对方企业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往来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大家不要着急,财瑞君带大家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何规定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形,指对方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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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发票的规定2021年02月13日 21:19
- 按税法上规定应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有误的建议按作废/冲红等方式处理后重新正确的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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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2021年01月20日 14:53
-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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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2021年01月20日 14: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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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2021年01月20日 14: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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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填写银行账号等可以使用吗?2020年10月22日 15:59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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