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退税物品”是指什么2025年05月10日 14: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阅读(3)
-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2025年05月09日 08: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
- 阅读(3)
- [财税资讯]退税商店的变更和注销应如何办理2025年05月09日 08: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六条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第
- 阅读(1)
- [财税资讯]退(补)税规定2025年05月08日 08:19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补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法开展退
- 阅读(3)
-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要求2025年05月07日 07:5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5年05月05日 16:53
-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
- 阅读(4)
- [财税资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5年05月03日 07:43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退税。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
- 阅读(2)
-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05月02日 15:22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
- 阅读(1)
- [财税资讯]发生哪些情形,终止退税代理机构的退税代理服务2025年05月02日 15:2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发现退税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逐级上报省税务局,省税务局会商财政、海关等部门后终止其退税代理服务,注销其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三)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资料未按规定留存备查; (四)将境外旅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公司成立之前也就是筹建期(没有公司名)发生的费用,开在的筹建公司名下,是否可在新成立公司扣除2025年04月24日 10: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
- 阅读(2)
- [财税资讯]预付卡消费作为福利费发放给员,预付卡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2025年04月23日 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
- 阅读(4)
- [财税资讯]涉税专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2025年04月21日 15:00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规定:第七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申报代办;(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务合规计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八)其他税务代理。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 阅读(3)
-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04月16日 10:57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
- 阅读(1)
-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5年04月10日 08:3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阅读(5)
-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5年04月08日 08:23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阅读(1)
- [财税资讯]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2025年04月07日 08:41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
- 阅读(5)
- [财税资讯]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5年04月06日 09:05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
- 阅读(2)
- [财税资讯]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2025年04月05日 22:55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 阅读(1)
-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2025年03月31日 09:01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
- 阅读(7)
- [财税资讯]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03月30日 09:09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适用本办法。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提
-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