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确认收入2023年12月14日 08:36
- 情况一: 若是仅仅是属于代收代付行为,物业公司不会从中赚钱差价,则不需要确认收入。 收到代收的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水电费 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水电费贷:银行存款 情况二: 若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从中赚钱差价,相当于转售水电,则需要确认收入。 收到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水电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水电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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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2月07日 08:4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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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如何确定的2023年12月02日 21:36
-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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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何为“新购进”设备2023年11月21日 08:56
-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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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什么情形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2023年11月20日 10:21
- 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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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3日 08:59
-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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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确认2023年10月28日 21:28
- 按以下原则确认: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其以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收入和合理税费。若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三)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以转增额和合理费用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四)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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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非税收入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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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2023年10月26日 09: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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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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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2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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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2023年10月22日 08: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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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2023年10月1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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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10月17日 08:37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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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3年09月30日 10: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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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3年08月22日 08: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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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19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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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2023年08月14日 16:40
-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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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3年08月13日 08:41
-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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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08月12日 06:47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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