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4年02月16日 09:50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享受主体 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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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费优惠组合拳支持小微企业2024年02月08日 09:40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汇总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便捷享受红利。 2023年以来,系列政策从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精准打出组合拳有力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政策力度大受惠广2023年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支持的重点,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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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带你了解个人买卖省内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024年02月07日 08:54
- 一、个人转让住房时,视转让住房的购买年限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以转让住房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转让住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或者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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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4年01月20日 09:10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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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2024年01月14日 09:57
-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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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2023年12月20日 08:47
-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73份,涉及税额2378.2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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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元2023年12月20日 08:43
-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7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607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是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1至10月份,全国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2385.6亿元,金额占比近75%。此外,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是享受优惠占比最大的行业,受益最为明显。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8月以来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超过5亿次,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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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偷税案件2023年12月19日 09:06
- 近期,广西税务局稽查局指导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浦北县某企业偷税案件。 经查,浦北县某企业通过篡改设备数据的形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款55.98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浦北县某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6.09万元。 广西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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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介绍费、居间费、佣金,需要怎么交税2023年12月14日 08:38
- 1、需要去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不含税佣金收入缴纳1%的增值税。 2、当然缴纳了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费是必须的。 3、需要由支付方按照不含税佣金收入扣缴20%-40%的劳务报酬个税。800元以下的无需缴纳个税。 4、中介合同、居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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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确认收入2023年12月14日 08:36
- 情况一: 若是仅仅是属于代收代付行为,物业公司不会从中赚钱差价,则不需要确认收入。 收到代收的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水电费 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水电费贷:银行存款 情况二: 若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从中赚钱差价,相当于转售水电,则需要确认收入。 收到水电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水电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水电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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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2月07日 08:43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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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如何确定的2023年12月02日 21:36
-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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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何为“新购进”设备2023年11月21日 08:56
-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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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什么情形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2023年11月20日 10:21
- 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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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3日 08:59
-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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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确认2023年10月28日 21:28
- 按以下原则确认: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其以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收入和合理税费。若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三)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以转增额和合理费用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四)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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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非税收入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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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2023年10月26日 09: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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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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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2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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