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2023年10月04日 07: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不再提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产品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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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10月03日 08:48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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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10月03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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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屋大修停用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2023年10月02日 07: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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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年10月01日 12: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根据《股权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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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年09月28日 09:28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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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税务APP可以缴车辆购置税2023年09月24日 07:18
- 广西税务APP全新推出车辆购置税缴纳功能,一部手机即可办完申报、缴款、完税证明所有事宜。一、使用人群:1.单位纳税人;2.自然人;3.4S店代办。二、登陆方式:1.登记广西税务APP后-【首页】-【车辆购置税申报(自行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代理申报)】;2.登录广西税务APP后-【办税】-【申报缴税】-【车辆购置税申报(自行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代理申报)】。小贴士:单位纳税人免注册,代理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理权;自然人需先注册再登录,只有自行申报功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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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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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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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8
-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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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理记账公司,要怎么操作才能以代理关系登录电子税务局2023年09月13日 08:36
-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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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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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09月10日 09:32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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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2023年09月09日 11:48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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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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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2023年08月28日 08:57
-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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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东变更,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股东信息2023年08月26日 08:41
-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选择变更项目的投资方点击跳转进入投资方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之后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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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2023年08月24日 08:07
- 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7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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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2023年08月14日 16:40
-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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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8月11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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