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的依据是什么?2021年12月06日 10:11
-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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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情形2021年11月27日 19:11
-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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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2021年11月27日 19:09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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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优先规定2021年11月25日 19:02
- 关于税收优先的规定,需要关注的要点: (1)税收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看先后顺序,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5)抵押权人、质权人可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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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评估的重点评估分析对象2021年11月24日 19:41
- 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全纳税人和全税种。对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有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具体包括: ①重点税源户; ②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③税负异常变化; ④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⑤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⑥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不包括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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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级别的划分及判定2021年11月24日 19:39
- 纳税信用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高低,共设立A、B、M、C、D五级,其中A为90分以上,B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为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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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条件有哪些?2021年11月23日 21: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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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2021年11月22日 19:19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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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1月22日 18:52
-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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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费用如何抵扣2021年10月07日 08:33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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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补充扣除吗?2021年10月04日 09: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另外,若选择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导致应补(退)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您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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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东名称的发票,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10月03日 1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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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申报个税?2021年09月1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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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是否有限额?2021年09月08日 19:55
- 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提供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且未限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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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未抵扣的进项税如何给吸收方抵扣2021年09月06日 19:0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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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预缴什么情况下要预缴个税和企业所得税?2021年09月06日 19:0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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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招待去菜市场买菜回来无发票如何入账?2021年09月01日 20:54
- 参考会计准则,如咨询税前扣除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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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招用残疾人企业可以抵增值税有什么条件吗?2021年08月28日 18:42
-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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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到税局代开发票有金额限制吗2021年08月24日 09:05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对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引导其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可不再为其代开发票: (1)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月份累计超过6个月(不包括作废发票和已经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 (2)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金额累计超过180万的。 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申请代开发票的,不受前款所设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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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直系血亲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涉税?2021年08月23日 20:0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认缴实际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价格为0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0,无需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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