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026年05月30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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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是哪里2026年05月29日 07:5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第十八条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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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香港上市企业向境内子公司员工做股权激励,是否有36个月分期递延2026年05月22日 08:37
-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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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5月16日 12:20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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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的计税依据2026年05月08日 12:15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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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以什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2026年04月27日 08: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 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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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以何种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2026年04月11日 20: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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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2026年04月01日 07:50
-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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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户营业额发生变化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承担哪些责任2026年03月29日 10: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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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是计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还是计入调整行为发生当期的销售额2026年03月26日 08:48
- 《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D,税务机关于2026年6月1日稽查查补其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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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理工资薪金2026年03月25日 09:00
-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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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3月24日 08:15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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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完税证明内容开具错误,如何进行处理2026年03月22日 08:48
- 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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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可以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吗2026年03月20日 21:43
-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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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房产,无法提供发票,即无法提供成本,现政策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2026年03月19日 07:59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若契税征管档案中存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纳税人在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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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2026年03月18日 08:47
-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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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何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2026年03月14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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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的确定权限是哪一级税务机关2026年03月12日 07:56
-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四)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体权限如下: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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