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我们的一个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2026年01月22日 08:22
-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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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的发票需要盖什么章2026年01月21日 07:42
-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自然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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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区安装服务除了预缴增值税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2026年01月20日 07:45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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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是计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还是计入调整行为发生当期的销售额2026年01月19日 07:54
- 《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D,税务机关于2026年6月1日稽查查补其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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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2026年01月18日 09:33
- 《公告》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举例说明1:某零售业纳税人A,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A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为按月申报,其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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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2026年01月17日 08:00
- 《公告》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举例说明1:某零售业纳税人A,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A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为按月申报,其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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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7日 08:08
-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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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1
-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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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定要鉴证报告吗2025年12月26日 08:30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十二条(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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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户营业额发生变化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承担哪些责任2025年12月25日 09: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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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2025年12月24日 08:21
-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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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三季度是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五百万了,那么第四季度还是可以按照小规模申报吗2025年12月23日 07:35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三、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时限要求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四、办理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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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主管税务机关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如何分类2025年12月23日 07: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第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合理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般可将纳税人分为四类:(一)查账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三)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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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如何缴税2025年12月22日 16:26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二)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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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2025年12月13日 07:50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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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11日 08:31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清算: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毕且能按照单位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 (二)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资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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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应当申报哪些税费债权2025年12月10日 08:08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之外,其他债权均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为规范税务机关作为税费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公告》第一条明确,税务机关申报的税费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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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2025年12月03日 05:45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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