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026年05月30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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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是哪里2026年05月29日 07:5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第十八条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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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低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有什么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吗2026年05月27日 09:4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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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2026年05月26日 10: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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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026年04月03日 07:45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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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2026年04月03日 07:43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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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026年04月02日 07:50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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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计算2026年03月02日 07:58
-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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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2026年03月02日 07:57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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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2025年12月28日 10:20
-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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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2025年12月28日 10:18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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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解读2024年06月17日 08:21
- 绿色税制之税惠赋能绿色发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是指那些?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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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解读2024年06月10日 07:38
- 绿色税制之税惠赋能绿色发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是指那些?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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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你了解吗2024年04月18日 08:36
- 环境保护税,你了解吗? 这条河的水又清了不 对环保越来越重视,我们少,河里的鱼也越来 公司也在不断升级设备,越多,现在环境保护 这样既可以减少直接向的成效真是明显啊。 环境排放污染物,也可以少缴纳环境保护税。 什么是环境保护税啊?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也就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我们公司就是纳税主体之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 包括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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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024年01月11日 08: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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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01月10日 08:24
-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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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建设工程是由建设方还是施工方缴纳环境保护税?2023年01月06日 08: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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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2年03月28日 23: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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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2)2021年12月23日 18:53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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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1)2021年12月23日 18:47
- 一、征管方式 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二、数据传递和比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人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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