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2019年已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2021年04月25日 09:15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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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2021年04月25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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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1年04月23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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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2020年购进货物和服务时未取得发票入帐,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021年04月22日 08:4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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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2021年04月21日 08:4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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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餐饮服务今年是否可以免税?2021年04月14日 08:5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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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银行收的理财顾问费,一般企业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4月12日 09:08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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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留存什么资料?2021年04月06日 09:29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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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3月31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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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2021年03月23日 08:47
- 未发生应税行为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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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是否不用盖发票专用章了?2021年03月22日 09:0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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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业务按什么税率开具发票2021年03月22日 08:59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属于小规模期间的按原征收率补开发票,是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才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开具发票。参考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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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吗?2021年03月12日 08:54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三、其经营管理所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四、其征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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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1日 09:02
- 柳州市尚典印章制作有限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的注册,办理新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鹿寨县,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迅速准备设立资料,1个工作日内上传完结所有资料,办理完结全部手续,工商审核受理当日通过,于2021年3月9日取得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在鹿寨注册公司,办理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印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与我们多次合作,对我们的办理速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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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0日 08:56
- 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分公司的注册,办理营业执照,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向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工商审核受理一次通过,于2021年3月4日取得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注册柳州分公司,办理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对我们的办理速度表示十分满意。 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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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03月08日 08:49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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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税盘年服务费2021年03月06日 16:55
- 金税盘年服务费280元,你交吗? 我们每年是否都收到“***有限公司: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使用的金税盘年服务费已到期,请及时缴纳2021金税盘年服务费,如到期未缴可能会影响税盘系统的正常使用。如已缴费请忽略。”的信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税务局把金税盘更换成U企后,免缴年服务费,不更换继续用金税盘的,还是要缴纳金税盘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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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搬家,之前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报废,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2021年03月06日 12:07
- 未发生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情形才需要转出。参考财税2016 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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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怎么缴纳增值税?2021年02月25日 09:1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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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2021年02月19日 14:36
-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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