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二次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2:05
- 甲公司出租一房产给乙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是在16年4月30日前。乙公司后因业务调整,又把该房产转租给C公司。那么,乙公司在取得转租后的收入,可否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 第 16号)中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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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地临时性房屋要交房产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1:53
- 在建筑施工工地,因业务性质的需要,要塔建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用房,如临时的职工食堂、临时工棚、存放材料的临时仓库等。这些房屋要交房产税吗?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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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与计税依据2021年06月30日 08:42
- 一、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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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2021年06月28日 09:5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明确规定: 一、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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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6月15日 09:0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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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服务类发票属于建筑服务发票?2021年06月11日 09:29
-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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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2021年06月03日 09:0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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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类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1年06月03日 08:5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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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2021年06月02日 09: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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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情形2021年05月31日 10:08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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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车车票能否抵扣进项?2021年05月31日 09:3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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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范围2021年05月31日 09: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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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主要是指哪些2021年05月28日 08: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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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05月27日 09:06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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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2021年05月15日 10:3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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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年05月14日 09:33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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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领导到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走访指导工作2021年05月13日 09:18
- 2021年5月12日下午4时,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领导雷副局长和梁组长到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走访指导工作。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欧聚安代表事务所对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领导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 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领导首先说明本次走访的目的,并仔细询问事务所在开展涉税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业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在柳州市柳北区税务局领导的走访活动中,欧所长对柳州柳北区税务局领导提出主管税务机关要多发挥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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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准予扣除2021年05月06日 08:41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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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新)2021年05月04日 09:53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表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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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4月30日 09:21
-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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