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3年03月26日 08:3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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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或销售环节征税时,应如何进行管理2023年03月25日 10:20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三、自本通知生效后,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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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申请办理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023年03月23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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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03月22日 08:2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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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2023年03月21日 08:1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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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销售增值税政策规定是什么2023年03月20日 08:13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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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设备租赁配备操作员能否用3%征收率2023年03月18日 08:24
- 提问: 一般纳税人建筑设备租赁并配备上操作员,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能否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 回答: 建筑设备租赁并配备上操作员,属于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能否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目前未看到税务上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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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变化2023年03月16日 08:49
- 2023年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政策具体变化如下: 一、跨期开具的发票的处理方法 在跨年期间,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加计抵减仅需提供声明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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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税款能否抵免应纳增值税2023年03月15日 08:50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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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03月13日 08: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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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如何填写申报表2023年03月12日 10: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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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03月12日 10:02
-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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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3年03月11日 15:3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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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吊车费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还是建筑服务2023年03月07日 09:07
-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每种服务的具体定义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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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自用办公的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03月06日 10:45
-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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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能源(光伏发电,风能发电)行业优惠政策2023年03月03日 09:02
- 1、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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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入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摊销吗2023年03月03日 09:01
-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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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一套房是全款,第二套是贷款,可以专项扣除吗2023年03月02日 12:12
- 1、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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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发票,有限制吗2023年02月28日 08:41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持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暂停为其代开发票,并对其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引导其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自行领用、开具发票。 1)同一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月份累计超过6个月(不包括作废发票和已经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 2)同一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请代开发票且金额累计超过125万(就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的部分风险预警值和执行口径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3)一个会计年度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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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捐款给政府,银行转账备注公益捐赠,但政府未开具收据,是否能抵扣2023年02月26日 08:52
- 1、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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